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30万元。
招标范围:采购液化石油气钢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1年或供货数量达到10000只,以先到的为准。本项目要求分批制造、分批发货,中标后签订合同,每批货根据招标人下单数量进行制作,要求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发瓶时间、数量)发送至指定站点。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设备型号为YSP35.5/14.8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满足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钢瓶》相关制造要求且提供型式试验证书。本次招标标的设备型号为YSP35.5/14.8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3月3日9:00至2026年3月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5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7时00分。
5.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城投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611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招标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梅堰路33号
联系人:甘智林
电话:0574-27707715
招标代理机构: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裕路155号恒兴科创大厦E座10楼
联系人:李天宇、唐涛、吴强、陆柯妤、钟波达、卢赞、张杰、张珠芳
电话:0574-87072228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4188
邮箱:nbctgs-hy89284188@nbuc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