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风华校区桩基等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公建中心

发布日期:2021-09-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学院风华校区学生公寓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20】231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工程学院,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统筹安排及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桩基等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风华校区内东北角。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398平方米,新建设4幢公寓楼,设公寓810套,同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给排水、电气等附属设施

招标范围:

标段1:宁波工程学院风华校区桩基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标段2:宁波工程学院风华校区结构实体及节能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标段3:宁波工程学院风华校区室内环境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3个标段

工期要求:

标段1:检测工作满足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并能及时提供满足质监站备案《桩基检测报告》要求。

标段2:检测工作满足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并能及时提供满足质监站备案《结构检测报告》及《节能检测报告》要求。

标段3:检测工作满足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并能及时提供满足质监站备案《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行业规范及国家规范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相关报告,并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招标控制价:标段1:235860元;标段2371740元;标段334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有:

标段1: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标段2: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证书节能检测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标段3: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适用于标段1、2、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910日至20219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11时30分和下午1330分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1101室) 购买招标文件,超出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9249  00,地点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1楼

联系人:丁雅文、董勇峰

电话:0574-87354620 

8、监管单位

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