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宁波市生化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经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暨可研批复甬发改审批〔2021〕1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1.2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新建项目建议书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1.3宁波市中医院疫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及医院自筹解决。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市中医院。
根据市发改委批文,上述三个项目由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集中代理建设,行使项目建设单位职责。三个项目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1宁波市生化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市生化处理厂内,北临江东北路,南、西临后白河;东接江东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综合楼拆除工程、生产车间钢架构加固工程、综合楼外墙保温、结构门窗工程、建筑内部修复工程、设备安装、新建水池、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通信系统、室外附属市政配套、河坎加固、标志标线等。项目总投资约1870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1621万元。
2.2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新建项目位于海曙区丽园南路HS07-02-21C 地块,东、南临迪普五金厂区,西靠丽园南路,北临官庄河,占地面积约2259平方米。项目按照同时办理3 个犯罪嫌疑人案件的标准,主要建设监视居住室、警务室、询问室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0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本工程投资估算约为26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175万元。
2.3 宁波市中医院疫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海曙区丽园北路819 号,宁波市中医院西南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3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8.6 平方米,新建一幢2 层疫病防治中心楼,主要功能包括发热门诊、检验、放射检查、配发药及留观病房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场地、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272.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098万元。
招标范围:三个项目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或根据招标人需求)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招标代理;宁波市生化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新建项目(不含宁波市中医院疫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含附属)工程、机电设备(材料)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
质量要求:
招标代理:各类招标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时间符合委托人要求。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须清晰准确,计量及各项费用组成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控制价误差率在±3%之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其他要求:各专业清单编制人员要求具有二级造价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其中宁波市生化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宁波市中医院疫病防治中心的安装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提供同类公共建筑、相似规模的一个或以上工作业绩。
3.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3.2.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3月 30日至2021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2105室(8、9号电梯至21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提供收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4月 12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2111室(8、9号电梯至2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
邮 编:315042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5306620017
8.监管
监 管 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 管 电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