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广场公司

发布日期:2018-12-07

 1.招标条件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己批准,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筑垃圾清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将天一广场、和义大道、月湖盛园建筑垃圾堆放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2.2服务期限:一年(按实际出车数计算)

2.3最高限价:  650  /每车6立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具有20171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的清运项目;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07日至201812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领取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联系电话:0574-87676328

4.2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5005元整

5.2提交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号:1202021209006759843  

提交截止时间:2018 12 17 16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7676278

联系人:罗会计

注:汇款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0625—18109057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2 19 日下午1500 分,地点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碶闸街169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0574-8768341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  

联系人:孙新波、赖虹    

  话: 0574-87676328  

  真: 0574-87676038